华龙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两个地方性法规:重庆市《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暂行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根据细则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换证)工作由车管所(分所)统一组织实施,各交警支(大)队不再承担驾驶证后审(换证)工作。
驾照超期两年将注销
记者了解到,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截至2004年5月1日,因超期审验二年以上的和超过换证期限一年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律予以注销,但持准驾车型为A驾驶证以外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分所)重新申请,经科目三考试合格后重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因超期审验两年以内和超过换证期限一年以下的所有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可以直接到车管所(分所)办理补审手续,不再进行培训和考试。
军警领证不提供档案
持军队、武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直接申领或直接预约考试,不再要求提供驾驶证档案,不再进行复训;提交的驾驶证有疑问的,可向驾驶证核发单位发函查询;持无效的军队、武警驾驶证的,不核发驾驶证;发现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依法予以撤销。
可申请异地委托检审
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驶出本市行政辖区的,应当查验车辆所有人提交拓印车辆的发动机号码和车架或者车身号码,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由交警总队车管所核发。重庆车辆在外地无法回来年审的,可申请异地委托检审。(记者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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