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莞讯 (记者尹仁祥通讯员王创辉)去年12月5日,东莞市常平镇48岁的农民利某发现劫犯周德武、唐光飞正在行劫同村一女子,立即上前追赶,与周搏斗时,被对方用水果刀刺中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公安机关追捕凶犯的同时,某杂货店老板潘某用摩托车搭载劫犯两次出逃。
近日,东莞市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主犯周德武死刑,以犯窝藏罪,判处潘清平有期徒刑一年。
抢劫逃跑捅死拦截者
2003年10月,周德武(又名三龙,男,湖南省沅陵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在东莞市常平镇从一名叫星星的男子(另案处理)处得知一女子陈某有钱,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同年12月5日晚8时许,周伙同唐光飞(另案处理)密谋后,买了一把水果刀,窜至东莞市常平镇桥沥南门村一出租屋。当陈某梅提自行车上到二楼时,周立即上前,用手勒住陈的颈部,唐同时抢去陈的手提包,得手后迅速逃跑。路过此地的村民利某根(男,殁年48岁)立即追赶,周即从身上掏出水果刀,向利胸部猛刺一刀,继续逃跑。法医鉴定利某被锐器刺破心脏、左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周等将抢得的包内装有人民币810元和价值800元的手机一台进行分赃。周分得手机一台和人民币410元。
骑老乡摩托车逃跑
周德武、唐光飞两人作案后,逃到老乡潘清平(男,湖南省沅陵县人,初中文化,无业)经营的杂货店里,让潘用摩托车搭他们逃往东莞市黄江镇。途中,周德武告诉了潘清平抢劫的经过。周在逃跑途中,潘清平曾多次在电话中向周通报公安机关追查该案的情况。
2004年1月1日,潘清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潘的协助下,将冒用他人姓名潜逃到浙江省金华市某家具厂打工的周德武抓获。
东莞市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周德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以潘清平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将随案移送周德武身上的现金人民币350元、手机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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