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热线6366998报道“空调买来没用多久,就不好使了。找销售商维修,结果人家根本不管……”昨日上午,周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
据周先生介绍,他是2002年8月从鞍山站前一家空调行———鞍山中兴冷气商贸有限公司购得了5台金长城牌空调。当时,随机带有保修卡,标明保修期为5年。前些时候,周先生打空调时电门立刻跳了闸。经过检查发现,原来是压缩机出了故障。周先生于是来到上面提到的空调行(现已改名),要求商家给予维修。没想到被告知,金长城空调厂家已经黄了,他们商场也已经换了老板,所以这空调修不了了。周先生拿着空调保修卡百思不得其解,难道厂家黄了,消费者就得自认倒霉;难道商场换了老板,就不该履行维修责任了。
记者随后与中兴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王经理告诉记者,当时承诺五年保修的是金长城空调厂,而如今该厂已经不存在了,金长城空调的零配件他们手里也没有,所以空调自然修不了了。况且,他们公司也已经换了老板,对当时具体情况也不甚了解,需要与当事人周先生具体沟通,商量出一个方案以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王钰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但周先生的遭遇比较特殊,因为空调经销商已经易主,所以在向经销商要求维修或赔偿时,必须先弄清现在的空调经销公司与原公司是什么关系:如果只是变更名称,那么现在的公司当然要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原公司被注销或吊销,那么应该与现在公司无关。帮办记者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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