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闫晓光通讯员何倩丽)承包了14年鱼塘的塘主这次却“全鱼覆没”,起因是到了冬天,鱼塘却没电供应,无法抽深井温水,导致价值17万的鱼苗死光光。塘主以行政不作为将镇政府和供电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但是,由于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管电,供电所是企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两个对象均告错,塘主只得沮丧输官司。
寒冬无电鱼苗全冻死
家住白云的梁风(化名)自1989年就承包了白云区神山镇的一处鱼塘,主要用来养殖鱼苗,平安无事的养了14年。2002年10月到2003年3月期间,神山镇政府对辖区内部分鱼塘进行整改,梁风的鱼塘电力设备也被改造,转眼到了年底,为保证鱼苗顺利过冬,必须要有电将深井的温水抽取上来保持水温,梁风在11月底急匆匆地向供电所提交用电申请,供电所受理后并没有马上通电。到了12月,广州气温迅速降低,最低气温只有5度,结果从12月18日开始,鱼苗一天天的死去,焦急的梁风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也是无可奈何,而等到12月25日通电那天,鱼苗已几尽死掉。梁风估算了损失,高达17万,一怒之下将神山镇政府和供电所告上法庭。
电归县府管错告镇府
镇政府在庭上否认梁风曾向他们提出过用电申请,同时认为这是供电企业的事儿,镇政府没这个职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电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才是被区域的电力管理部门,而神山镇政府属于镇一级的地方政府,不是电力管理部门,该法还规定,供电营业机构才对营业区内的用户有供电义务,可见,镇政府没有供电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供电所是企业也告错
同样依据《电力法》规定,供电所属于供电营业机构,并且申领了法人营业执照,可见它不是行政机关,供电所只是根据申请,与用户签定合同后供电,与用户是平等关系,履行的不是行政管理职权,因此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记者获悉,白云区法院已于近日判决驳回了梁风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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