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围取证,情况初露端倪
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呆账的诉讼类核销,一般要历经追偿、诉讼、审核、核销四个环节。也就是说,银行没有追偿的贷款不得作为呆账核销。诉讼是银行行使追偿债务的重要救济手段,法院下达的企业已无资产可执行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是该笔贷款已成呆账的重要证据之一。
据此,审计人员判断:若银行严格执行了追偿程序,那么被核销的企业应该会留有法院的诉讼通知书、判决书或裁定书。
面对困境,审计组并未退缩,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从外围取证,延伸抽查部分被核呆企业。
审计组充分发挥举报人的作用,随时随地了解到许多“活情况”,这使他们迅速确定了重点抽查的企业名单。
为了保密、提高效率、出其不意,审计人员只能利用举报人在当地人熟地熟的优势,自驾车让其作向导协助核查工作。但是,这种作法也并非一帆风顺:白天审计人员外出调查时,几次发现后面有出租车跟踪;举报人接二连三接到恐吓电话。这些状况令举报人不能全心地配合审计调查工作。为了不影响核查进度,审计人员往往挑选在夜里,驱车与举报人悄悄约定在街头角落见面或临时租用偏僻宾馆了解情况。现在当他们回想起彼时的情景,笑谈仿若电影里的情节。但情形确实如此。
锦州金属材料总公司是被核呆的企业之一,该企业从锦州交行贷款920万元,利息412.45万元,本息合计1332.45万元。据公司负责诉讼工作的人员回忆,从未接到过法院诉讼通知书。他们给审计人员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
东风汽车公司锦州销售技术服务中心1986年从锦州交行贷款95万元,利息84.59万元,本息合计179.59万元,2001年偿还了8万元。企业一直以来并没有收到锦州交行诉讼到法院的通知书。
……
诸如此类的企业证实了:被核呆企业根本不清楚自己被锦州交行起诉和当地法院判决、裁定的事情。
企业没有参加过以锦州交行作为原告的法律诉讼,那么银行核呆档案里留存的以其作为被告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从哪里来?
证据被盗 作假天机泄露
审计组掌握了初步的证据,决定与锦州交行正面交锋。待他们找到行长和风险处的相关人员询问为什么会出现前述情况时,众口一致:是核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个别疏忽和失误。
在事实不明朗的情况下,审计组再次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在银行内部审计诉讼费支出账目,从另一角度核查该行是否真的与法院联手作假、套取诉讼费牟取私利问题;另一路到举报信中提到的某区法院抽查,以证实作假法律文书的事实进而求得突破。
审计人员到某法院立案庭,要求调阅1998年至2002年锦州交行的立案记录,立案庭的同志称这事得院长同意。审计人员知道这是法院的规定,便在立案庭等院长,这一等就是一天。期间催了数次,也不见院长露面。临近下班,才见到立案庭庭长,说院长批准立案庭拿出立案簿让审计人员核实。
2002年以前,这家法院的所有立案簿都是人工手写的。面对堆在眼前的一个个本夹子,审计人员一页页地查对。通过与手中掌握的部分银行核呆法律文书案号一一核对,发现:其与法院立案簿相同案号的诉讼原被告、内容和标的均是风马牛不相及。
“盗用案号”!这让审计人员眼前一亮,进一步调阅法院档案室的相应卷宗,卷宗内的法律文书与立案簿相同案号的诉讼原被告、内容和标的一致。审计人员将相关资料复印取证、盖章!
抽查表明:锦州交行核呆档案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假的!法院认为这是个别工作人员与锦州交行联手所为,但对假法律文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这足以代表职务行为的事实却又无从解释。
锦州交行内部诉讼费用账目管理混乱,一时难有突破。反而是法院的调阅结果令审计组信心倍增。据举报人提供:该行作假,由专人在秘密房间秘密进行,房间内很可能有核呆形成的“小金库”等账册的情况。审计组决定乘胜追击,继续兵分两路:一路到另外两家法院核查证实作假法律文书情况;另一路突击检查风险处核呆办公室。
这是审计组第一次以查“小金库”的名义来到这个专用于核销呆账的处所。从表面上看,这是个里外套间。审计人员在检查房间时,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神色有异,局促不安。凭专业直觉断定屋内有蹊跷,随之进行了仔细查看。
里间墙边的一排柜子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上去拍拍、拽拽,一道暗门呈现出来,原来里面还有一间“密室”。这间废纸、旧书报满地乱堆的屋子里放着几个纸箱子,审计人员在其中的一个箱子中发现了盖有法院公章的假法律文书、手写的文书草稿及其他大量的作假材料。惊人的发现!审计人员随即将此箱和“密室”贴上封条,待与该行领导核实后共同取证。
下午,正当审计人员抱着必胜信心会同该行某领导返回这间“密室”,却发现亲手封存的证据不翼而飞。
风险处办公室大门、里门、窗户均没有被撬的痕迹,暗门上、纸箱上的封条原封未动。小偷从哪里钻进来的?不偷别的,专偷这些被审计人员封存起来的“纸”!
一定是内部人所为!审计人员被这种无视国家法律、胆大妄为的行为激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