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即将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去年9月开始实施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从4月1日开始执行的《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为《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增加了一些可操作性的内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武建章强调,我市即将实施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物管企业和业主来说,没有强调一方利益而忽视另一方。“合同”的概念贯穿整个条例规定中。因为“合同”约定的形式对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来讲,即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简而言之,对业主来说是先强调权利,也有义务要尽,而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也有自己的权利。”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往相比,《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有了一些显著变化。如,目前我市部分企业运作机制不符合市场规律,物业管理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存在“血缘”关系。《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可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实行强制招标;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见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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