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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高法首判中国劳工胜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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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10日01:17 来源: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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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中国二战劳工索赔案的原告邵义诚(右)、宋继尧(中)等在日本广岛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露出笑容。
本报讯(记者王一波)“胜利了!胜利了!”昨天,日本西松建设公司强掳中国劳工案的判决结果经翻译后,75岁的宋继尧等3名原告立即起立用中文欢呼。旁听席上的一名支持者听完判决书后从法庭飞奔而出,向等在法院正门处的约20名支持者展示了写有“胜诉”字样的大纸。
昨天,日本广岛高等法院否决了广岛地方法院做出的驳回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赔偿请求的一审判决,判处西松建设公司向每一名原告支付550万日元(约合5万美元)的赔偿,总金额达2750万日元。这是日本的高等法院首次在类似案件中判决中国劳工胜诉。
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受到日本企业严重虐待的原告在战后生活中信息闭塞,无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因此诉讼时效处于中断。此外,日本企业封闭了一些历史资料,做出一些虚伪的事实记录,广岛政府无法做出深入的调查。被告的不诚实行为给原告的诉讼带来很大的障碍。法院认为,如果因此免除被告的责任明显有违正义原则。据了解,这是日本法院首次确认“时效壁垒”违背正义。
据悉,对于二审的判决,西松建设公司表示不服,目前已经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马上就访
突破“时效壁垒”将带来积极影响
昨天,针对日本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记者采访了代理福冈劳工诉讼案、新泻劳工诉讼案、北海道劳工诉讼案等多起对日劳工诉讼的中方律师、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康健。
记者:您怎样看待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
康健:广岛高等法院的判决很有意思,西松劳工案一审被判败诉,二审胜诉。而另一起二审宣判的福冈劳工诉讼案在一审时胜诉,而二审却因“时效壁垒”被改判为败诉(见)。可以说,日本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常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要求。因此,广岛高等法院这次确认“时效壁垒”违背正义的判决将给其他劳工诉讼案带来积极影响,这个判决应该会影响一些法官对于劳工诉讼等案件的判断。
记者:此案的前景如何?
康健:“西松”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行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将是最终判决,不过判决结果不好预料。
记者:为什么西松劳工案和福冈劳工案一审、二审的判决结果恰恰相反?
康健:在日本,司法相对独立,法官的判断在判决中起了很大的作用。日本同一家法院的不同法官可能会对相同性质的案件做出完全相反的判决。对于中国劳工诉讼等案件,日本法官往往要考虑国内右翼势力的舆论压力,他们做出对中国劳工有利的判决需要勇气等人格因素。
本报记者 王一波
新闻回放
1944年,有360名中国劳工被西松建设公司强掳到日本,其中大部分劳工在该公司的发电站建设工地从事重体力劳动,直到日本战败。5名中国劳工及死亡劳工家属1998年1月向广岛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松建设公司对每人赔偿550万日元。广岛地方法院2002年7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西松建设公司应负法律责任,但鉴于事件发生的时间已超过20年民法所规定的赔偿请求权期限,故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为此,5名原告向广岛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5名中国劳工中,杨熙恩1945年8月在美国向广岛投掷原子弹时死亡,由他的儿子杨世斗代表。吕学文经历了广岛原子弹袭击,去年8月以82岁高龄因病去世,由他的家属代表。曲福先也已去世,由其弟曲训先代表。幸存劳工包括邵义诚和宋继尧。
2000年11月29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宣判,以耿谆等11名被日本侵略者绑架的中国劳工幸存者为原告和以奴役中国劳工的日本鹿岛建设公司为被告的花冈事件诉讼历经十余年达成和解。花冈事件受害者每人获赔5亿日元。
2002年4月26日,日本福冈地方法院判处日本三井矿山公司向当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的15名中国劳工赔偿1.65亿日元,但没有追究日本政府的责任。
2004年3月23日,日本北海道札幌地方法院以国家豁免和赔偿请求权已失效为由驳回中国北海道劳工受害者向日本政府和一些日本企业提出的8.6亿日元赔偿请求。
2004年3月26日,日本新泻地方法院判定,日本政府和新泻临港海运公司应当向11名在二战期间被绑架到日本做苦役的中国劳工支付总额为8800万日元(约合83.03万美元)的赔偿。这是日本法院首次判处政府和企业同时向被绑架中国劳工进行赔偿。
2004年5月24日,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撤消福冈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定起诉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的15名中国劳工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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