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延军)从市教委获悉,日前,市教卫工委、市教委、市纠风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只收杂费免收学费的原则,推广“一费制”收费办法,自愿择校的学生可到民办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的学生免收杂费;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招生收费的规范化管理;高等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跨地区建设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等国家统一规定项目以外的收费,严禁学校以改按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为消除其它各种乱收费现象,《意见》规定,学校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捐资助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和分数挂钩;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面对中小学在校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实习班和提高班;从今年秋季起,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准统一订购和使用一套部分学科的配套练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或通过教师向学生订购或搭售其它教辅材料;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捐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强行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报刊、学具及其它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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