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备受社会关注的“圆明园游客命案”昨天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以杨某(死者丈夫)要求超出圆明园管理处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为由,驳回其向圆明园索赔的请求。
去年8月26日上午9时,杨某的妻子刘某拿着月票,带着一对双胞胎儿子到圆明园游玩。他们在大水法附近遇上劫匪,刘某被劫匪当场杀死,两个小男孩吓得跑到公园外的公路上,凶手至今仍未抓获。今年5月,杨某将圆明园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计60万元。
杨某上诉时认为,圆明园管理处有义务保障游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种保障不仅是对公园内设施安全负责,还应包括保障游客所应享有的正常的、不受侵扰的游览秩序。而圆明园管理处并未履行其应尽的保护游人安全的法定义务,造成其妻子遇害身亡,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圆明园管理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1万余元。
圆明园管理处则认为,杨妻遇害的地点是植被茂密、相当隐蔽的非公园景点,所走路线也非公园游览路线。因此,公园的管理人员不能完全顾及。事发后,公园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很好地保护了现场和两个孩子。管理处只能为游客提供与票价相适应的一般性服务,不能要求其管理达到预防刑事犯罪的程度。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圆明园管理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旅游管理规定内容,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保障措施。杨某没有提供证明圆明园管理处有违反国家规定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事实,遂驳回其诉讼请求。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昨天,市一中院终审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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