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无锡电19日,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出培训管理意见。从昨天起无锡市对各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培训收费实行全面清理,重新申报、重新确认。
据介绍,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以及省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法定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国家机关直接组织的系统内业务培训,原则上不得收费,经费确有困难的,需经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适当收费。任何国家机关未经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培训一律不得收费;凡是不应该由企业承担培训费用的一律要取消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的要一律降到合理的范围内;应为企业自愿报名实际强制参加的要一律予以纠正。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已形成充分竞争的,按经营性收费管理培训收费,具体标准由培训机构自主确定,但须在举办培训前15天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法定培训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资金作为非税收收入,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他培训,必须凭教育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编制管理部门或民政主管部门的登记手续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税务票据,其收入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