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玮
记者今天上午打开巴士四汽公司的网页,有意思的是首先跳出的是12个大字:“尊重人的价值,勇于承担责任”。撇开这起诉讼的是是非非、枝枝节节,作为公交车上的司售人员,肩上该有怎样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案件之外带给我们的思考——因为我们正在渐渐缺失太多的社会责任。
记者在公交公安分局采访时发现,因公交公司司售人员的“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并不在少数。公交车上一旦发生扒窃、斗殴,大多数人选择沉默。久而久之,为害的越发有恃无恐,受害方一退再退,鲜有的挺身而出者便是见义勇为了。目前大多数司售人员对这类事件“处之漠然”的原因之一是他们在固定的线路上跑,担心以后遭到打击报复,另外也有事不关己、明哲保身的思想在作祟。毕竟,像徐女士这样打官司要索赔的还是少数。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胡守钧认为,社会角色的不同,所承担的义务也不同。公交车上的乘客能配合维护社会治安,这说明乘客具备一定社会道德。但司售人员的社会角色不同,这决定了他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乘客和车厢安全,让乘客享受安全的服务。
警方提醒,公交车上一旦发生偷窃,司机应关闭车门,打电话报警,等待警方的处理,或者直接将车开至就近派出所报警。为了加大对车扒犯罪的打击力度,公交分局不久前联合各家媒体进行了“警民联手共筑车厢治安铜墙铁壁”的大讨论,目的就在于提高包括乘客和司售人员在内的治安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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