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方面提醒:七类旅客不适宜乘坐飞机
本报讯 昨天,广州一位哮喘患者携医用氧气瓶想乘飞机,不料违反飞行安全规定被拒登机。
昨天上午11时,72岁的旅客过某来到广州白云机场,准备乘坐广州飞往海口的航班。因他患有严重的哮喘病,在不通风的情况下要持续供氧,便携带了三个医用氧气瓶。但他在接受安检时被告知,根据民航有关规定,供医用的小型氧气瓶不允许随身携带上飞机,也不允许托运。虽然飞机上有吸氧设施,但动用飞机上有限的备用活力氧气瓶也根本无法使旅客安全维持到海口,而且动用了应急设备不符合飞机后续航段的飞行要求,这样航空公司可拒绝旅客乘机。最终,过某被拒绝搭乘该次航班。
机场方面就此提醒,有七类旅客不适宜乘坐飞机:7天以内的婴儿和妊娠9个月以上的孕妇;心肌炎与心肌梗塞病后1个月以内、脑血管意外病后两周内和恶性高血压患者;严重肺病、气胸、先天性肺囊肿;急性鼻窦炎和中耳炎、固定下颌手术者;重症贫血者;精神病有攻击行为者,无医护人员陪伴的癫痫病患者;某些需要进行紧急医疗处置的疾病,在乘机前无医师许可证明和医护人员护理者。上述情况的患者应提前向航空公司提出申请,在允许的情况下,再开始自己的行程。(邝穗雄 胡业军)(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