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徐女士在乘坐公交车时遭遇劫匪,被抢走一条金项链和金坠子。她认为身心和经济上都受到了损害,而司机当时却没采取任何行动,于是将公交公司告上法院。昨日,长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6月11日上午10时许,60岁的徐女士乘上了一辆无人售票车。车停靠到航华一村站时,一个外地男子突然伸手抢走了徐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及坠子,随后夺门而逃。徐女士只身下车追赶劫匪,路上的2位民警见状也帮忙追赶,但劫匪仍逃之夭夭,至今此案未破。徐女士因为下车匆忙,把包遗留在公交车上,最后在该路车终点站取回了自己的包。
徐女士的儿子在庭审中表示,徐女士被抢夺时曾经急叫,但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行动,照样稳坐,继续驾驶,没有采取“关门打匪”等紧急措施。徐女士既然买了票,就与公交公司建立了合同关系,可大白天却遭遇如此厄运,不但损失了价值4000元左右的金项链及坠子,身体和精神上也受到一定打击,故要求赔偿项链、坠子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及误工费等共6000元。
公交公司辩称,车子停妥后,司机只听见尖叫,随后发现人已下车,连车上的乘客也只是含糊地说“好像有人抢东西”。因为是无人售票车,乘客都在后门下车,坐在车首的驾驶员对此也无能为力。驾驶员把徐女士的包保管并交到终点站,已经尽责。
有争议的是,徐女士称劫匪坐在靠驾驶员很近的位置,回过身来抢,并从前门下车。而公交公司则称2人是在后门下车。
法院将择日宣判。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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