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公安(厅)局长是否也应该向两会递交工作报告?对于省人大代表李积回的这一建议,广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近日表示,相关法律中没有这一规定,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但可以继续探索在每年的两会中由同级公安机关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专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参考材料这一做法。
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李积回等22名代表针对社会关心的治安问题,提交了《提请全省公安(厅)局长向两会递交工作报告的议案》。代表们认为,社会治安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制定治安计划、确定治安方案、通报治安状况是公安(厅)局长的职责。人民群众有权知晓公安机关如何服务,有权了解治安环境,有权在安定、稳定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而听取公安部门社会治安工作报告,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对治安工作的要求、建议,也是人大代表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
所以代表们建议,全省公安(厅)局长要对本地区年度内的社会治安情况予以公布,包含所发生的大案、要案以及侦破情况,向两会提交治安资料和年度工作报告审议,广东可以作为全国示范点试行。
对此省人大内司委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中,没有规定公安部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交治安资料和年度工作报告。而且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已有专门部分报告社会治安工作,如果政府每项工作都由各部门提交报告交大会审议,不符合实际。
但是由于社会治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每年的“两会”中,都会由同级公安机关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专门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参考材料,以便代表了解情况,更好地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省今年1月召开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和一些地方人大会议上,已作了一些探索。省人大内司委表示,将继续探索如何进一步推进这一工作的有效开展。(编辑: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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