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张富英
7月6日,常德市原政协主席彭晋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因案发时间主要是担任纪委书记期间,是全国查处的第一个地级市纪委书记,因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23日《光明日报》)。
作为纪检监察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职业特点决定了彭晋镛接触阴暗面比较多,但他没有从这些阴暗面吸取教训。他看到有的人当官搞了钱,有的人下海赚了钱,而自己工作几十年还比较清贫,子女问题也没有安排得很好,心里产生了不平衡。前不久,中纪委和中组部调查组到监狱找他谈话,他只讲了一句话:看到别人都在弄钱,我不捞钱,感到孤独。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究竟由谁监督“监督者”?纪委是监督党员干部的机构,纪委书记有了问题,怎么办?于是,监督“监督者”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课题摆在我们面前。
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严格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重要一环。
今年4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这是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意义。这项重大改革还应该有配套措施:即对包括派驻机构在内的整个纪检监察部门权力的监督。
应当认识到,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制衡。权力历来是柄“双刃剑”,在造福民众的同时,往往也发生滥用的问题。孟德斯鸠对此有相当深刻的认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作为执政党最重要的权力监督机构,其监督体制、监督方式的重大变化,将直接影响监督效果。
诚然,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但面对的诱惑也多了,如果对他们不能有效的监督,不仅使纪检干部受到侵蚀和腐蚀,而且也会在社会上产生很坏反响。必须对纪检部门的干部加强监督,纪检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违纪违法的问题,也必须坚决严肃查处。
任何机构都应该接受监督,任何人都必须接受监督。否则,就只能等到他们问题严重,自己暴露。彭晋镛在离开“关键性”的岗位后,问题才能被查实,就很能说明问题。对监督者疏于监督,不仅是对他们本人的不负责,同时也会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如何监督“监督者”,特别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需要我们深思,也需要有关部门深思。
国家立法部门还应当尽快出台一部《监督法》,形成“老虎吃鸡,鸡吃虫,虫拱杠子,杠子打虎”这样完善的监督体制,从法律上解决监督流于形式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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