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7日和30日,广西警方连续破获两起特大贩卖婴儿案,分别解救出28名和13名婴儿。案件引起中央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上百人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人贩子共分三道
第一道人贩子以广西玉林市福绵区谢德明、辛丽芳两家组成的家庭窝点为主。他们负责在玉林市、钦州市等地“收集”女婴。57岁的被告谢德明,全家7人参与作案。自2001年以来,先后窜到玉林市福绵区附近一些地方,向当地人贩子、医护人员、农村接生人员购买女婴64名。
被告辛丽芳、陈善才夫妇携手上阵,自2002年下半年起,先后窜到福绵区的沙田镇等地,购买、骗取女婴31名。2002年9月,一位产妇在玉林市福绵医院产下一名女婴,辛丽芳、陈善才以给其妹收养为名,骗得该名婴儿,后以400元价钱出手。
第二道人贩子是河南永城人崔文献、赵洪亮、葛法申,湖北监利人蔡立平、李秋梅等,在玉林从第一道人贩子手中购得婴儿后,将婴儿贩运到安徽、河南两省,转卖他人。
第三道人贩子韩青松、张新方,主要负责在河南永城、安徽亳州等地接受婴儿,再以高价卖给当地一些群众。
11名医护人员涉案
在52名被告人名单中,11名医护人员列在其中:玉林市福绵区妇幼保健院医生李琼;福绵区医院妇产科护士长黎活、医生吴进娣、护士陈敏莲、护士谢伟红;玉林市兴业县石南镇南街街道卫生所医生陈皎;兴业县龙安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刘伟新;福绵区樟木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惠英以及个体医生黎桂英、李绍春、黎永兰。
2001年初,被告人谢德明多次找到黎活、以及时任福绵区医院妇产科主任李琼,要求为其提供婴儿。李琼、黎活与妇产科医护人员商定:不论是谁上班,发现有产妇产下女婴不愿养的,就打电话给谢德明,让谢来抱走婴儿,并向谢收取“红包钱”,统一交由黎活管理,到月底再分发给科里的医护人员。谢德明、辛丽芳从他们处购买女婴时付给手续费大多在100至200元。
俩主犯被判死刑
今年7月23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7”特大贩婴案作出终审判决。52名参与贩卖婴儿的罪犯中,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主犯辛丽芳、胡冬梅、陈善才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主犯蔡立平、赵洪亮、葛法申、张桂云等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综合新华社《瞭望》杂志)
搜狗(www.sogou.com)搜索:“玉林”,共找到
627,782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