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法制报讯
上周,因患病住院急需用钱的兰永贵经历了极不平常的一天———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的领导将赔偿款送到他的病床前。当手捧着盼了16年才盼到的赔偿款时,兰永贵饱含热泪地说:“有了你们这些好法官,我们老百姓才能讨回公道!”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1988年兰永贵因公受伤说起。当时,兰永贵在原金龙乡电管站组织安装电灯的过程中,因触电摔伤致脊梁骨折,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但仅获得1500元的赔偿。兰永贵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摔伤后全家陷入贫困境地。受当时的供电管理体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市、县、乡有关部门对其伤残补偿相互推诿,一直未能解决。
在历经16年的上访后,兰永贵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于今年3月将金龙乡政府、泸州市电业局告上了法庭。泸州市龙马潭区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免收了兰永贵应交的诉讼费,并由法律知识和经验都十分丰富的民一庭庭长葛良美在诉讼时效、被告主体方面寻找法律依据,分管副院长兰胜莲出面做双方的协调工作。在经过对双方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后,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由金龙乡政府和泸州市电业局补偿兰永贵2.2万元。乡政府将兰永贵列为特困户优先解决救济金。不仅解决了兰永贵目前的困难,也为今后兰永贵的生活寻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保障途径。(陈静许柳詹俊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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