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神话》报道刊出,立刻被搜狐等各大网站转载,“北京新兴医院靠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标题醒目。一石激起千层浪,“送子观音”遭到了空前质疑。记者采访了新兴医院的代言人唐国强和解晓东。唐国强认为,这种事情很正常,治病这种事谁也不能说全部都能治好,总有治不好的,当然他们(医院)肯定也有治好的。唐夫人则认为,新兴医院在有关部门进行了注册,医院出了问题自然应该由有关部门来处理,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名人不需要为虚假广告负责吗?相信持唐国强同样观点的名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广告就是创意,是商家的事,不过是借用他们的名气而已。没有责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出了虚假广告,首当其冲的处罚对象当然是广告主,但广告发布者和宣传者亦难逃其责。《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专家认为,对“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这一主体进行民法意义上的扩张解释,可以将“名人”这一主体涵盖在内,从而达到追究其法律责任之目的。
正因为大家都认为不用对广告真实性和消费者负责,所以拍广告在他们头脑中就成了无风险而高回报的商业投入。这也是名人广告愈演愈烈而真实性越来越低的根本原因。
广告是一种允许夸张的艺术产品,但这种夸张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名人参与广告,不仅是经济行为,更是社会行为。名人必须认清自己的公众人物身份,必须对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危害负责。否则砸掉的不仅是产品的牌子,更将使自己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国外成熟企业在选择产品代言人时都会非常慎重,而名人在接受广告之前亦会对广告商、企业及产品做全面了解。我们显然还处在一种极不规范的状态中。
唐国强是深受观众尊敬的明星,也是我非常喜爱的演员。可是这位以领袖形象深入人心的艺术家,他的态度让我大失所望。患者毕竟是冲着唐国强的牌子去治病的,这说明大家认可他的形象,相信他的宣传。唐国强名利双收,患者人财两失,所以说唐国强的“得”是建立在患者的“失”之上的。唐国强难道不用自责,不用忏悔吗?□司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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