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喻奇树实习生杨珺) 因为防水隔热粉被市建委列入通告中的淘汰技术,璧山防水隔热材料厂向重庆市建委索赔40万元,要求其撤销技术通告。昨日,该企业被渝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败诉。
原告称,该厂专业生产“奇特”牌防水隔热粉,但2月10日,市建委作出的“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中,将防水隔热粉认定为落后技术,列为禁止使用产品,致使其产品滞销,亏损巨大。他们请求法院撤销该技术通告,并索赔40万元。
在法庭上,市建委对该技术通告的合法性作了陈述。首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建委具有制订限制落后技术通告的行政职能。此外,制订该通告的程序也是完全合法的。
防水隔热粉技术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技术。根据中国防水协会出具的函,此技术没有施工技术标准,工程质量难以控制,渗漏非常严重,渗漏比例达50%;1992年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防水展览会上,防水隔热粉被禁止展出。重庆质量监督总站在检查中也发现,近几年,重庆在建工程几乎没用使用该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建委的“通告”系针对不确定对象所作出并能反复使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故原告起诉不属于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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