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飞机晚点要赔偿,飞机提前起飞怎么办呢?昨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飞机提前起飞的赔偿案,一市民从一家旅行社订好由张家界飞往南京的机票,准时赶到机场乘机时,岂料飞机已飞走,该市民将旅行社及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钱先生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今年4月,他向南京一家旅行社订了当月12日23:30东方航空公司由张家界飞往南京的机票,准备当天返回南京。岂料钱先生按时赶到机场时,飞机却已起飞。他急着要参加一个订货会,无奈之下只好另行购买机票转道上海回到南京。回到南京后,钱先生与旅行社交涉赔偿事宜,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钱先生于是于6月14日将旅行社及航空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1700元,赔偿因延误时间造成的其它损失5000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旅行社认为,它们已支付原告因误机的住宿费160元、从张家界经上海返回南京的机票款1210元及其它交通费90元,故不应再赔偿。被告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与东方航空公司非属同一单位,不应承担责任。案件审理中钱先生撤回了对江苏有限公司的起诉。
昨日经法院主持调解,钱先生与被告旅行社达成一致意见,除被告旅行社原来支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钱先生损失500元,案件诉讼费各承担一半,双方纠葛一次性了断。钱先生在法庭表示,他打算另行起诉东方航空公司,为这次飞机提前起飞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讨个说法。(李自庆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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