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这是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首次以被告身份上法庭。
在建的8层建筑物距居民楼最近处仅为8米,附近居民经询问得知,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两楼间的距离至少为12米。为此,28户居民联名将楼前建筑的审批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告上了法庭。
84岁老翁:挡光房让我心里堵得慌
84岁的李士元大爷,家住在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41—1号,房屋系西向采光。今年2月份,楼前大铲车的铲土声引起了他的注意。当他得知,眼前将盖的8层楼最近的地方距他家不过8米时,周围的几十户居民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大家立即联合起来,找人询问。
居民们得知,按照《沈阳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条式居住建筑垂直布置且短边对东、西、北侧居住建筑长边时,建筑间距不得小于短边宽度的1.3倍,且不得少于12米。”他们决定据此为自己讨说法。居民认为,公民有享受阳光的权利,被告为沈阳大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核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规章规定,侵害了原告的采光权。法庭辩论两大焦点
昨天上午,针对双方所提供的证据,法庭确定了两个辩论焦点:一是原告是否具备主体资格;二是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规章规定。
原告律师指出,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写有“东墙距东侧建筑不小于8米。”违反规章规定,侵害了原告的采光权。规划局:我们考虑了对居民的补偿
被告认为,开发商在提出申请时曾提供一个关于腾迁或签订遮光补偿协议,同时规划局在发《许可证》通知书时,曾要求开发商只有在与腾迁圈定范围需腾迁的居民全部腾迁或签订遮光补偿协议后,方可施工。规化局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利益。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