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徐州张先生致电本报反映,他两年前从一老太处收养了一名弃婴,如今弃婴已经6岁多了,老太又缠着张先生要把弃婴领养回去,为此,张先生搬了三次家。
据知情人讲,1998年初梁老太的妹妹在徐州火车站附近拾到一个用小被子包裹着的女婴,并将女婴交给梁老太抚养。梁老太给孩子取名为惠惠,几年来一直细心抚养孩子,但始终没有给孩子办理《收养证》。因经济原因,梁老太于2002年8月托熟人将惠惠送给张先生抚养,双方签定了一份协议书,并给5000元现金作为老太对小孩多年抚养的补偿。
惠惠到张先生家后,梁老太因想念惠惠,常常到张先生家看望惠惠。2003年春节期间,梁老太还把惠惠接回家住了几天。此后,张先生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惠惠的《收养证》,并给惠惠上了户口。可是从今年开始,梁老太频繁去张先生家看惠惠,并有意要把惠惠带回家抚养。张先生为了不让梁老太再频繁上门见惠惠,他搬了两次家,但每次搬家,梁老太总能找到,并闹着要见惠惠,双方经常发生口角。张先生告诉记者,惠惠已经6岁多了,该上学了,为了不让惠惠再受干扰,他于近期再次搬家。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苏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的刘茂通律师。他告诉记者,梁老太已经把惠惠转给张先生抚养,并且收取了张先生的补偿,同时张先生办理了《收养证》,这些说明张先生和惠惠之间具有合法的的抚养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考虑到梁老太当初把惠惠抚养了多年,和惠惠定期见面是符合情理的,但是张先生没有安排梁老太定期同惠惠见面的法定义务。(江北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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