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拒不接受调解时消费者可申请维权基金
深圳罗湖区消委会计划建立100万元的消费维权基金,为经济困难的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救济提供经济支持。昨日,记者获悉,该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领导的批示,正在具体落实中。
罗湖区消委会为此拟定了《消费维权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试行办法),对基金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当合法消费权益收到侵害比较严重时,消费者就可申请维权基金。
试行办法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作为消费维权基金的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且无其它收入的城市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且经济困难的农村优抚对象或特困户;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造成暂时经济特别困难的消费者;涉及维护重大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消费者;以及消委会认为应提供维权基金的其他消费者。
试行办法还指出,当遇到经营者拒不接受消委会依法组织的调解或调解达成协议后拒不履行的情况,消费者也可以申请维权基金。试行办法第八条对维权基金的适用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事项引发的争议,也可申请基金,包括假冒商品或劣质商品的判定;虚假广告或引人误解的虚假标注、说明、陈述;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等。
按照消委会的计划,消费维权基金将通过多渠道筹集解决,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资助、接受社会资助、接受企业、个人捐赠以及基金的利息收入。据悉,深圳市地税局已经拨下10万元的费用,别的款项正在申请和筹集当中。 (广州日报记者 王纳 通讯员 黄超华)(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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