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记者 李爱金
本报讯 从今年起,南宁市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市辖7县县城的医疗废弃物由南宁市负责集中处置、重度污染企业分批搬出快速环道……最近印发的《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对南宁市的环境保护作出了实实在在的具体规定。
控制新建燃煤锅炉
据了解,南宁市高速环道区域划定燃煤控制区,从2004年起,凡在燃煤控制区新建燃煤锅炉和各类炉窑,严格控制,从严审批,在2005年前淘汰原有2吨/时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和加热用炉窑,原有尚未能拆除或更换清洁能源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炉窑,须使用含硫量1%以下的燃煤。凡新建的各类工业、经济园区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否则进园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市快速环道以内禁止任何规模的畜禽、水产、野生动物养殖。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南宁市争取用3年的时间建立起全市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管理体系。2004年,各县区对污染负荷占当地排放总量80%以上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严禁无证排污,对突破总量指标且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流域,不得新上产生污染的项目;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给予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适当补助支持;制定出台创建“南宁市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
重度污染企业搬出快环
对于市民关注的污染问题,《意见》明确将分期实施市区快速环道内重污染企业改造和关停并转迁工作方案;制定出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分批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的实施计划,对排污不达标或生态破坏严重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产治理、停产治理,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污染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关闭非法采矿、选矿点。
推进12项治污工程建设
南宁市城市中心区将加大机动车排放污染、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环境卫生污染整治和控制力度,加快江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南湖补水和凌铁水厂取水口上移改造工程、城南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宾阳县垃圾处理工程、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等项目建设步伐和朝阳溪二十八中至重型机器厂段整治、竹排冲综合整治、心圩江和可利江综合整治、二坑溪综合治理工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中心、各县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工程项目前期进度,对郁江、邕江、左江、右江流域的县城建设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厂,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并给予筹资政策倾斜。凡生活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新建小区,一律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07年,力争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禁售高毒高残留农药
为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意见》明确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加强农膜回收,禁止在市区范围内销售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农药、化肥对水源、农产品的污染。在重点湖泊和水库划定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的保护范围。全面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打造一批放心食品品牌,有条件的县区要进一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地区禁止进行畜禽、水产养殖,禁止网箱养鱼和新建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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