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佛山市三水区隐雪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佛山市三水华力饮料有限公司罐装“强力芒果汁”包装罐,以及其包装箱上的装潢相近似“强芒芒果汁”包装罐,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装潢包装罐及其包装箱,停止销售带有侵权装潢的“强芒芒果汁”。同时,“强芒”赔偿“强力”6万元损失。
华力起诉隐雪仿冒其包装
据了解,华力公司起诉隐雪公司的原因,是其生产的“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的装潢被对方生产的“强芒”芒果汁仿冒,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
华力公司认为,隐雪公司将与“强力芒果汁”装潢相近似的罐贴及包装箱使用于其生产的“强芒芒果汁”产品上,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隐雪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
隐雪公司在法庭辩护中认为,“强力芒果汁”与“强芒芒果汁”在外观设计上具有极大差别,而且隐雪公司也获得了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并非伪造、仿冒华力的罐贴装潢。根本不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擅自将他人的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相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
被告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强芒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所使用的装潢,与“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所使用的装潢相比较,两者的包装图案基本相同,标识的底色相同,文字的颜色相同,文字的排列位置、字体均为近似,虽两者之间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等略有不同,并不影响两者装潢近似的认定,从整体观察,“强芒”的装潢与“强力”的装潢风格相同。因此,隐雪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包装装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隐雪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与华力公司罐装“强力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上装潢相近似的“强芒芒果汁”包装罐及包装箱上的装潢,并销毁全部库存侵权装潢的包装罐及其包装箱,停止销售带有侵权装潢的强芒芒果汁产品。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被告方不服判决,已经向广东省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另外,为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记者曾经致电其公司网站上显示的号码:0757-78267137810288,但一直都没有得到确切的回答。对有关结果如何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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