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8月7日报道,江苏省苏州市目前在全市范围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推行带薪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当年实际休假的天数给休假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休假补贴,但当年没有休假的不发补贴。不休年假的人没有资格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
笔者认为强制的做法值得商榷。
第一,带薪休假合理吗?对于非公务员是否公正?笔者认为,带薪休假是国家政府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员的特殊照顾。给公务员特殊照顾该谁说了算?按照现在通行的说法,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是纳税人用钱“雇”来服务人民服务党政机关的,那么休假带薪是不是该问问纳税人问问人民?给公务员带薪休假涉及纳税人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为什么不举行听证会问问纳税人问问人民?难道听证会真是人们说的“涨价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是不享受带薪休假的。《劳动法》管不了公务员,但公务员能特殊化吗?笔者以为企业职工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公务员是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人。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人都不能享受带薪休假,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的人能理直气壮地享受带薪休假吗?
第二,带薪休假还要享受休假补贴?苏州市规定:带薪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按当年实际休假的天数给休假人员发放一定数额的休假补贴,但当年没有休假的不发补贴。笔者认为这是在乱发纳税人的钱,是不合理的。带薪休假本身就是暂时不为纳税人服务了,还在拿纳税人的钱。不休带薪假本身是在服务纳税人,是在服务国家政府。不休假的不奖励也无所谓,但休假的怎么能再发休假补贴呢?是国家政府的钱多的无处花了,还是纳税人的钱来的容易?
第三,不休年假为何不能参加年终先进的评选?评选先进的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不休年假的人就取消年终先进的评选资格,这是在鼓励什么?难道是鼓励公务员少为国家做贡献,少服务人民吗?带薪休假才有评先资格,那这样评出的先进还是先进吗?这样的先进有学习价值吗?在我国还非常需要先进的今天,苏州市的规定是不合适宜的,不利于人们向先进学习,也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发展。
实行公务员带薪休假还是悠着点好。(稿源:红网)(作者:张魁兴)(编辑: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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