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钟楠通讯员罗兴国)12名债主共同起诉一名13岁少年,要求偿还150余万元的债务。襄樊市樊城区法院昨透露:该院已于近日对这一系列债务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2月16日8时45分,襄樊市樊城区公安分局中原派出所辖区内茂盛小区乐园巷发生血案:新华路宝地综合楼一单元四楼户主王某、妻子郭某及一名侄女被人杀害,另一侄女被砍成重伤。王某13岁的儿子因不在家中,躲过一劫。5天后,当地警方就抓获一名凶手,另两名凶手仍在抓捕中。
惨案发生后,先后有12名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遇害夫妇俩的4名遗产继承人:13岁的儿子、王某的母亲及其岳父母依法偿还共计150多万元的债务。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于日前对这一系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4被告人,应以其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向12名债权人清偿王某所欠债务。
据了解,王某生前曾开过招待所、小作坊等。目前,法院正对王某夫妇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进行核算。哪种情况下“父债子还”?
襄樊市樊城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据《继承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法院审理这批案件时,王某的4名继承人均未到庭,也未表示放弃继承。
《继承法》同时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其数额以其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