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主体:据《光明日报》报道,鉴于近几年职务犯罪嫌疑人举家分批逃往国外现象不断增加的情况,台盟中央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大会上提交了“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的提案。该提案受到中纪委高度重视,并已部署试点工作。
台盟中央的这一提案对当前的反腐败工作很有建设性。密切关注把直系亲属送到国外留学和定居的领导干部,有助于缩小反腐败工作的“包围圈”,也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做好贪官外逃的预防工作。
尽管我国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贪官举家分批外逃的现象依然触目惊心。大量贪官携巨款外逃,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损害了党纪国法的威力和震慑力。纵观已发生的贪官外逃案件,大多数贪官逃往国外的一般步骤是:先把直系亲属以各种名义送到国外“打前站”,然后再只身外逃。既然如此,把预防工作做在前头,并以领导干部的直系亲属为切入点抓预防,相对于面对大量贪官举家外逃后望洋兴叹而言,无疑是未雨绸缪之举。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实质上是将反腐败关口前移,为外逃贪官加设了一道门槛。尽管这一制度不能从根本上预防腐败行为,但可以增大腐败的风险,使纪委等部门在查处腐败时掌握主动。应当明确,密切关注把亲属送出国的领导干部,并不带有“有罪推定”的成分。诚然,并不是每一个有亲属在国外留学、定居的领导干部一定有腐败行为和外逃倾向,但“真金不怕火炼”,报备制度不会冤枉好人,却能有效地防范坏人,防止心中有鬼的贪官的外逃梦得逞,并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谨慎用权、廉洁用权。
当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本身并不能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要从根本上打击权力寻租行为,必须从改革权力运行机制入手,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还必须和其他反腐败制度相配合,共同把“制度反腐”落到实处。(朱述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