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病情选医院 通过转诊减费用同类药品选一种辅助治疗应少做北方网消息:有关医保参保患者如何对症住院少花钱的报道,引起参保人员的广泛关注。很多参保职工来电或来信询问医保患者就医如何既能得到良好治疗又能减少个人负担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有关医务人员。专家们就本市参保人员在现行政策条件下,怎样用较少的钱使疾病得到更好的治疗,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根据病情选择定点医院
对危重或突发重症疾病及需要特殊手段治疗的参保患者,首选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诊治,避免因延误诊断而错过最佳诊治时机。对已确诊的,治疗相对简单的中小病、慢性病、常见病则应首选一、二级医院。因为无论是在哪个级别医院治疗,治疗这些慢性常见病的治疗手段和用药基本上是一样的。选择一、二级医院可以在少付个人起付线,从而可以相应地减轻个人负担。想在低级别医院做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住院前应咨询该院是否具备进行此种手术的资质和条件,如果是需请其他医院的专家来手术的,则不如直接到专科或三级医院做手术,这样不仅会节省一些额外费用,也不易引起医患纠纷或导致医保拒付。
通过转诊转院降低个人负担
本市规定,医保患者转诊转院可进行双向选择,即可以从低级医院转至高级医院,也可从高级医院转至低级医院。参保患者在三级医院已手术完毕或重症患者脱离危险期进入恢复和康复期的,可转诊、转院至低级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同样在低级医院不能及时确诊或治疗,不能取得满意疗效的,也可及时转诊转院至高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确诊和治疗。在取得同样疗效的情况下,前者可一定程度的降低住院费用,后者可一定程度的缩短治疗周期,任何一种方式都可降低一定的个人负担。
合理选择用药减少个人负担⑴同类药品中,如果既有原研制品又有仿制品的,且二者价格相当或相差不大的,应首选原研制品,疗效相同的原研制品中首选价格较低的。之所以这样做,一是医保支付的原则是疗效相同的按价格较低的支付,二是原研制品的疗效一般地要好于仿制品,在一定程度上可相应的缩短治疗周期,尤其是重病患者可一定程度上减少住院总费用。⑵同类药品只选用一种,不要同时使用多种同类药品。用多种同类药品并不能达到加快疾病治愈的目的,有的甚至会降低单一药品的疗效,甚至会产生副作用,同时增加不必要的支出。⑶正确区分治疗用药和辅助用药。住院期间要在医生的指导下,多选择对疾病有明确治疗意义的用药,对某些辅助用药,尤其是服用后见不到明显疗效的药品尽可能不用。⑷正确使用抗生素。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抗生素应该是能少用就少用,尽量使用基础药品,能口服的不肌注,能肌注的不输液;更不要多种抗生素同时使用。
医疗检查要具有针对性和必要性
参保患者入院后,各定点医院都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和化验,这个过程对患者的对症治疗非常重要。但这种检查和化验应当是有针对性的。
⑴一般检查项目要有针对性。患者在检查和化验前,有权也有必要询问该项目是否是针对自己病情的检查和化验,检查的部位和化验的项目内容是否与自己的治疗过程相吻合。有的检查和化验项目虽然在医保支付范围之内,但与自己的治疗根本无关,却加大了自费负担比例的基数,无形中增加了个人负担。参保患者一定要了解并知道自己需要做什么和不需要做什么检查和化验。
⑵采用大型设备检查要看是否有必要。
大型检查包括彩超、CT、核磁、高清晰螺旋
CT扫描、双螺旋扫描、激光照相、内镜组织活检等高档临床设备检查。医保规定应用这些设备检查时,除按规定的自费比例负担外还要增负5-15%。因此,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应用这些设备做检查。如果做了这些检查,患者应保存好检查结果,避免在转诊转院的诊治过程中再做重复检查。医保支付的原则是在保证明确诊断的前提下,首选价格低的检查项目,尽量减少大型检查的次数。某些疾病(如某些急性脑血管疾病、部分肿瘤)应首选CT或超声检查,对于临床公认的CT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可首选使用核磁。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于能够通过其他检查明确病情的不使用大型检查。
辅助治疗项目尽可能少做或者不做
医保执行的是《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治疗项目如果不在该目录中,费用要由患者完全自付。因此如果不是危及到生命或严重影响今后生命质量的疾病,尽量不选用不在诊疗目录中的治疗项目,对价格较高但疗效不明显的治疗项目尽可能少做或者不做。
选用一次性医用材料要量力而行
尽可能不使用目录外的材料、非必要情况下不要使用贵重的一次性材料、一般手术尽可能选用普通材料。不要忽略对低价材料耗用量的记录。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全程输液治疗,治疗过程中的一些低价材料累计起来费用也不低,如不同规格注射器、治疗敷贴、薄膜、强力绷带、电极、换药包、留置针、吸痰管等,这些材料单价虽然不高,但用量很大,患者应随时记录使用量,以便核对账单上的使用量与实际使用量是否相符。植(置)入体内的材料以达到治疗目的的数量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