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8月21日电(钟金平、吴华国)江西余干县法院日前审结了这样一个债务案例,原告袁平郎虽握有被告陈顶光一张4000元借据,却因被告方意外死亡,无法证明此借据为被告生前所写而输了官司赔了钱。法官据此提醒大家,给人借钱借据上至少要有2人以上签字。
袁平郎和陈顶光同在余干县石口镇开店铺,彼此性情相投,兄弟相称,红白喜事相互往来。2002年春节刚过,惨淡经营的陈顶光,筹划着向亲友借些钱购置一台小型面包车搞客运。重情义的袁平郎当即借给陈4000元。陈顶光购车后,客运收入并非他想象的那样丰厚,相反各项成本开支很大,于是半年后陈顶光将面包车卖了,店铺也关了,只身告别家人、亲友外出务工去了。一段时间后,噩耗传来,陈顶光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命,其妻李红莲获得赔偿3万多元,并利用这笔资金重新办起了一家服装店。一年多时间过去了,袁平郎见陈家已逐步从悲困中解脱出来,就开口要求其妻归还2年前的借款。然而李红莲竟一口否认这笔债务。
无奈之下,袁平郎依据“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经营户,其收益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债务亦应共同清偿的规定,一纸诉状将李红莲告上了法庭,并向法庭出具了陈顶光当年写下的借据。但李红莲当庭否认此借据是陈顶光当年所写,袁平郎亦无法拿出新的证据证明,最后法院判定原告袁平郎败诉。
余干县法院石口法庭的法官说,类似这样“死无对证”的债务案,近年来这个法庭已审理了3起,结果均以原告败诉结局。为此,法庭特别提醒广大债权人,应尽可能让债务人夫妻双方或其家庭中其他成年人,两人以上在借据上签字,以免自身权益意外受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