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垫江县白家乡农民白在岭自2001年至今一直在外打工,没有受到劳动教养处罚,近日却莫名其妙地成了劳教释放犯,这一消息让他和家人很受伤。
8月30日,白在岭将重庆市公安渝中分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恢复其名誉并赔礼道歉,同时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万元,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名誉侵权纠纷案。
突然成帮教对象
2003年12月29日,垫江县综治委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出垫安帮协办(2003)字第10号通知书,通知白家乡安置帮教办公室有一名叫“白再领”的农民“因犯盗窃罪”“将于2003年12月17日刑满释放”。因名字与白在岭同音、一些基本的材料也与白在岭相同,白家乡安置帮教办公室就通知了原告所在的川石村的相关负责人,并由川石村的负责人通知白在岭的亲属。
白在岭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事,迅速传遍川石村的各个角落。
“白再领”劳动教养,白在岭在打工
白在岭在诉状中称,2001年3月22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警支队以“白再领”盗窃为由,对其实施劳动教养两年(即2001年3月20日至2003年3月19日)的行政处罚。渝中区分局随后审查同意,并报送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示。同年3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签发重劳教(2001)字第809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白再领”以盗窃罪送劳动教养两年。
白在岭说,自己从2001年至今一直在外地务工,根本没有受到劳动教养处罚。
在白在岭提供给法庭的证据中,记者看到,白于2001年9月15日暂住在重庆市江北区,2004年4月5日江北区花园村派出所给白在岭签发了暂住证。同时,白在岭身份证的办证时间为2002年12月20日。
认为有人冒用名字
被“解教释放”的消息传到村里后,村民都对他的家人指指点点,这让他和家人抬不起头、挺不起身,身心饱受重重精神折磨。
白在岭在民事诉状中肯定地表示,自己之所以背上解教释放犯的“黑锅”,是因为他人行窃时被重庆市公安局抓获时故意冒用了自己的姓名。而渝中区公安分局在拟实施劳动教养处罚时,没有认真核对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对此作出批示并决定实施劳动教养处罚时,也没有认真核对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致使该他人冒用了自己的名字接受处罚得逞。
白在岭认为,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在履行相关职责时,有重大过失行为,致使原告的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并给其身心造成重大伤害。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该案将于10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记者 张宏锦)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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