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中年夫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6次进出婚姻登记机构,在结婚和离婚之间徘徊。记者前日在深圳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了解到,实行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来办离婚的夫妻数量激增,其中不少夫妻对婚姻的态度过于草率。
王女士今年32岁,本科学历,面容姣好,在一家公司工作,早年落户深圳;刘先生今年45岁,本科学历,在一家企业工作,户口还在辽宁老家;两人均有离异经历。今年情人节后,王女士和刘先生在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3月23日,这对新婚夫妻又走进婚姻登记处,但这次是来办理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填写的结婚日期,让在场工作人员一阵愕然。交付离婚协议书、单人照片以及9元办证费后,工作人员问他们:“考虑清楚了吗?”两人坚定地表示:“考虑清楚了。”
3月26日,离婚不到一周,王女士和刘先生带着新拍的结婚照和双方户口本及身份证,第三次来到婚姻登记部门。这次,他们是来修补这段婚姻的,当场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这并不是他们最后一次到婚姻登记处。此后,两人徘徊在离婚和结婚之间,一共多达6次。分分合合中,这对中年夫妻的离婚协议书上,或是写着感情不和或是写着了解不够。
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李焕元告诉记者:“过去,人们一提离婚,总认为不是件好事。要想离婚,不是单位的人劝,就是居委会的人上门做工作;到了登记部门还有调解期。如今,只要双方协议好离婚的事宜,如财产、子女等,即可当天办理、当天领取离婚证书。”
据该登记处统计,从去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到今年8月底,离婚夫妻达998对;而之前,每年在该处办理离异手续的夫妻约有400对。李焕元说,曾经有对上午来结婚的小夫妻,下午就来闹着办离婚。他强调,虽然新条例保护人们的婚姻自主权,但自由并不等于草率。郑英(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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