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昨日(9月9日),40多名香港业主状告天龙大厦开发商的“港人诉穗开发商第一案”又起波澜:由于业主们发现大厦8年前交付时,并没有达到消防验收合格的标准,开发商却堂而皇之拿到了验收合格的资格,当年为大厦验收的天河区公安消防局被卷入诉讼。业主认为,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工作严重侵权,应当无效。
“皇牌楼盘”迟交楼 空调不开电梯不动
1993年底,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口的天龙大厦开发商开始在香港媒体大做广告,推销这幢号称“皇牌”的新楼盘。作为在内地的投资,40多名香港人以每平方米3万港币的高价买了该大厦商铺。订约后,业主们如数交付了购房款。在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开发商须于1995年12月31日前交楼,但直到1996年7月底,开发商才将商铺交付。
迟延交楼本已让业主不满,他们更没想到,“皇牌楼盘”问题一直层出不穷:先是大厦迟至今日仍未开启中央空调和电梯,继而又出现照明不足、天花板剥落、墙壁渗水、厕所堵塞等“症状”,本想借出租商铺赚钱的业主惊诧于房屋质量的同时,还发现这里商机寥寥,收铺8年来,除临街的几户有微薄租金进账,其余商铺都无人问津,业主们的期待完全泡汤。
大厦未通过消防验收 失望港人索赔1200万
2003年6月,叶女士等香港业主愕然得知:7年前,开发商在天龙大厦竣工综合验收不合格(主要是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造虚假验收、已取得房产证的假象,将商铺交付给了毫不知情的业主。而按合法程序,开发商必须先通过竣工验收,才能交付使用并为小业主办理房地产证。
业主们倍感受骗,2003年11月,包括40多名香港人在内的49户业主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并赔偿因大厦商铺未通过消防验收的违约金共计1200万元,还要求开发商完善大厦商铺经营所需的相应设施条件。
2004年3月,这桩房产诉讼在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开发商最大的辩驳理由是,业主们现各自都已拿到了房产证,假如其当年消防验收不合格、开发商不能交付工程,广州市房管局怎么可能为业主们办过户手续?由于牵涉到大厦当年消防验收的复杂问题,此案法院至今未下判。
设施不合格却能验收 业主再告公安消防局
今年5月,天河区公安消防局发给天河法院1份《关于天龙大厦消防验收情况的复函》,再次认定1996年开发商交付大厦时已通过消防验收。为此,今年8月,香港业主叶女士又率先将消防局所属的天河区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于1996年做出的认定天龙大厦“通过消防验收并且合格”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并要求法院撤销该局作出的前述《复函》并限期重作复函。
叶女士认为,在天龙大厦的实际消防状况如此不堪的情况下,消防局有违相关法规和标准,认定其“消防验收合格”,这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庭上,天河分局首先认为叶女士此时起诉早已过了行政诉讼3个月的时效;其次,他们所作的《复函》属公文,并非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叶女士这样的业主不具约束力,因此,叶女士要求撤销《复函》没有道理。
尽管昨天是叶女士单枪匹马打行政官司,但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业主。法院昨日未对此案下判。 (编辑:刘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