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发布《焦作市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本报记者
本报讯 9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焦作市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全文如下:
由于季节气象条件的变化和采暖期燃煤量的增大,每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市区大气环境中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大气污染明显加重。按照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综合排名中列倒数第十六位,形势十分严峻。各城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控制冬春季大气污染。指导思想。整治行动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快速行动,务求实效的指导思想,通过大力度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二次扬尘防治、清洁能源推广以及机动车尾气治理等措施,有效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提高优良天数比例。整治任务。
(一)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整治力度,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
1.以焦作电厂、焦煤集团电冶分公司、焦作化电集团热电公司、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站锅炉、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电站锅炉的治理为重点,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年度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2.以焦作市鑫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焦煤集团王封铁合金厂、焦作市政工程公司沥青搅拌站、焦作建兴水泥有限公司、焦作神华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焦作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和焦作市减速机厂为重点,确保今年市政府确定的限期关闭、搬迁、淘汰任务全面完成。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违法超标排污企业实施严查重罚、新闻曝光,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限产或停产治理。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煤堆、渣堆、料堆等“三堆”的规范化管理。
市区范围内所有煤堆、渣堆、料堆等必须规范化堆放,封闭式管理,明确责任人,实施有效的遮挡和绿网覆盖。在市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准设置露天煤场或堆放粉状物料和废渣。1公里范围外需要设置堆场的须经环保部门批准。
1.煤矿矸石山可绿化的必须进行绿化;不可绿化的或废弃不用的矸石山,要进行表面固化处理;正在使用的矸石山,严禁乱采乱挖,其非作业面要进行绿化或表面固化处理。
2.煤堆、煤泥堆、灰堆、渣堆必须规范化堆放,严禁乱堆乱放、乱采乱挖。周围要建设不低于2米的稳固围墙,并植树绿化,要建设与之相适宜的溢流沟、沉淀池,堆存物的静态部分要进行表面固化处理,动态部分要安装洒水装置,以防止扬尘、溢流和渗透。
3.粉煤灰收集、传送要密闭,中转时要洒水加湿。原则上厂区内不准设置临时堆放场,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市环保部门批准,且场地要密闭,临时存量不得超过3天的产生量。
4.水泥、白灰产品必须实现仓储或严密遮盖。5.对市区周边交通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露天煤场或堆放的粉状物料和废渣进行清理取缔。
6.位于市区内的所有企业要对其煤堆、料堆、灰堆等粉状物料全部实现绿色覆盖,建设封闭围挡,控制扬尘污染。
(三)控制市区扬尘污染。
1.建筑施工和拆迁工程的扬尘控制。
(1)加强源头控制。市建委要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管理,在招投标中增加扬尘污染防治的标的内容和责任承诺。
(2)明确责任。市建委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进行现场执法监督,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工地要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扬尘控制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责任制。建设单位在委托工程监理合同中,必须包括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监理的内容。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要求做好监理工作。
(3)建筑和拆迁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第一,必须强制设置围挡。各建筑施工场地必须设置统一的围挡;拆迁、市政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栏。第二,必须强制实行洒水和覆盖抑尘。土堆、料堆要进行绿网遮盖,储存20包以上水泥等易扬尘的物料时,必须建设存储室或水泥库。拆迁工程强制实行湿式作业。拆迁后30日内不能开发建设的土地要由业主实施简易覆盖。第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必须作硬化处理,铺设混凝土路面或沥青沙石路面。第四,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之前,要做好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确保车辆不夹带垃圾、泥土驶出工地。第五,市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2.道路清扫扬尘控制。在继续对已确定干道洒水的基础上,扩大道路喷洒范围,东环路、工业路、西环路、站前路等每天6时30分、17时30分至少各洒水1次。逐步增加机扫车辆,市区主要道路由人工
清扫改为机械吸尘式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控制道路扬尘产生。
3.交通运输扬尘控制。市区行驶的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不得沿路泄露、遗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市区范围内行驶;对泄露、遗撒污染道路的车辆所属单位除责令限期清扫外,由城管、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按照市政府和市“四创”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快清洁能源利用实施工作的要求,市区内389家沿街餐饮服务门店要全部改用清洁能源,减少因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煤渣的排放。
2.加大燃煤锅炉关闭力度。列入2003年关闭的锅炉,要拆除到位,不得恢复使用。列入今年关闭任务内的燃煤锅炉,1吨以下(含1吨)的锅炉在10月底前要全部停用拆除。1吨以上的锅炉,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必须拆除;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在冬季采暖使用前必须治理达标,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一旦具备集中供热条件,这些锅炉必须无条件拆除。对所有关闭锅炉要严密监控,防止反弹。擅自恢复使用锅炉和手烧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年用煤量万吨以上企业实施燃煤污染管制,严格控制燃用高污染煤炭。
10月份开始,市区范围内所有年用煤量万吨以上企业,必须使用全硫份≤0.5%、灰份≤20%的优质煤炭,严禁燃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煤炭。市环保局要对燃煤的含硫量、含灰量进行强制检测。
(六)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公安、环保部门要联合执法,开展机动车尾气年检、路检和抽检,对检测发现的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属于超标报废车辆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冬春季大气污染整治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各项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建立旬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5日、15日、25日上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定期进行通报。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新闻舆论监督。
各行政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市区冬春季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该曝光的曝光,该表扬的表扬。要通过大力度的宣传,营造市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今年冬春季市区大气污染整治任务的行动进展情况要定期在《焦作日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强化责任追究。
市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行动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下达督促或戒勉通知书,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