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报道】与单位同事一道去外地出差,没想到同事将企业汇来的驻外补贴款卷跑了,自己垫钱继续为企业跑业务,可是企业却不愿意支付自己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大学毕业不久的赵银军对此难以理解。
为企业出差遇意外
今年3月24日,赵银军应聘到南京普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做销售员。从报到之日到4月11日,该公司对他们进行了培训。4月12日,公司跟他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见习协议书》,约定赵银军见习期每月可以拿到1200元钱。4月24日,他与同事黄某被派去成都,负责寻找该公司产品销售代理商。4月27日两人到达成都后先入住招待所,随即外出找到一处住房。赵银军交付房主100元的定金,他们跟房主签订了租赁协议。收到这份租赁协议的传真后,公司汇款1800元到黄某的银行卡上。4月29日中午黄某突然不见了,他立即将此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出差归来拿不到工资
4月30日赵银军重新找了一处住房,公司老板汇来500元,另加上自己所带的钱,终于付清了3个月起租的房租、押金1350元。5月12日,公司汇来他4月份的工资700元。6月21日,公司汇来他5月份的工资竟只有400元。人事部经理稽林向他解释,临行前他从公司借款300元,他5月份700元的月工资中便扣去了这笔钱。到了6月27日,公司没有如期汇来5月份的驻外补贴500元,这让身上已所剩无几的他很生气,随即致电稽林口头表示辞职。6月30日他回到南京,书面向公司提出辞职。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公司仍拒绝支付他6月份的工资、补贴、回程费,以及在外出差期间的租房费用、通讯费等。
出差费用竟要自付
南京普运商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新明向记者解释,3月24日到4月11日之间,赵银军等人并未被公司正式录用,自然无需发放工资;赵银军每月是可以拿到1200元,只不过其中500元是“驻外补贴”,用于他出差在外的住宿、交通、通讯、吃饭等方面自己所花费用的“补贴”。而《见习协议书》中也已写明:“在外期间起初公司代垫费用,后在工资中扣除”,6月27日公司不支付赵驻外补贴500元,是因为5月1日他已汇了500元给赵。赵银军对记者说,他从4月24日出发去成都到6月27日回南京,在此期间他各项开支十分节俭,可还是总共花去近3000元的必需费用。
竟被要求协助追款
张新明还出示了一份清单,上面写着赵银军从该公司已领取工资、借款、汇款等共2986元,公司应付工资、补贴3100元,以此表明公司实际上只欠赵114元。在那份清单上,该公司4月28日汇去黄某银行卡上的1800元的一半也被算到了赵的头上。张新明认为,那1800元的去向暂时还未查清,不知道赵银军是否已经拿到了其中的900元。然而公司人事部经理稽林也承认,不久前他跟赵银军一道去黄某的家中追查此事时,黄某不愿意见他们。
律师认为企业做法不当
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黄萍律师认为,既然3月24日至4月11日期间,赵银军已按要求去企业报到,那么该企业对他进行的培训期间也应该支付他工资;既然赵银军是为完成企业交办的任务出差在外的,那么他为此花去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企业当然应该承担;黄某携带公司钱款逃跑是其个人行为,该公司应该通过合法途径向他追要,其他人如赵银军没有协助的义务。记者 徐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