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田雨)公安部新闻发言人29日通报,公安部日前废止了7件公安部部门规章和1077件规范性文件,并拟对27件部门规章、13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这是公安部一年来全面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取得的成果。
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表示,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的一些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打架”、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从2003年9月起,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对现行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集中清理活动。
公安部明确要求,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精神,不符合形势发展要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废止。
“这次清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公安部历次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中范围最广、力度最大、清理最彻底的一次。”孙茂利介绍,目前,公安部共清理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有效的公安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880件,其中,公安部主办起草的法律14件、行政法规58件、部门规章62件、规范性文件1746件。对于清理出来的上述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逐一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废止部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1077件;决定修改部门规章27件、规范性文件139件;决定保留部门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530件。
公安部废止的7件部门规章是《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管理办法》《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消防监督程序规定》《农用运输车安全基准》《摩托车安全基准》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各地公安机关也对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各地公安机关共清理出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936件。各地公安机关对清理出来的上述地方性公安规范性文件,废止2910件,拟修改542件,保留3797件;对清理出来的上述地方性公安法规,拟建议废止143件,修改168件,保留3767件。
据介绍,公安部将进一步巩固清理成果,对不属于公安部立法权限的法律、法规,公安部将向有关立法部门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对属于公安部权限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安部将抓紧落实修改工作。公安部将把清理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化,定期对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障公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始终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