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州9月28日电】(记者陈海峰)记者今天从惠州市有关方面获悉,该市目前正着手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惠州将成为省内率先设立这一基金的城市。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必须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并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以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中的伤者,但时至今日,国务院相关配套法规尚未出台,以致一些伤者面临无钱救治的困境。因此,有关人士高度评价惠州此举为“救急救火”。
医院不堪重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得再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以救死扶伤为天职的医院,就成为医疗费的垫付者。
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一份调查显示,仅《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首月即5月份,惠州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就垫付了事故伤者救治费用157万元,其中市中医院垫付的费用更占了该院当月业务收入的8.1%,巨额的垫付资金已使医院不堪重负。更有调查发现,因医疗费用严重缺位,以致伤者脱离危险后的后续治疗得不到有效保障,因伤致残率提高。为此,今年6月30日,惠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相关调查报告,7月份,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敦促政府尽早出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相关管理办法,以及时救助伤者。
拟拍卖机动车牌照
据了解,目前惠州市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以及保险公司已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初步拟定相关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只待敲定后送交市政府并报市人大审批。有关人士估计,惠州市每年的交通事故约为1万宗,以每宗需医疗费5000元计,每年需垫付的医疗费用就达5000万元。因此,基金的筹集应是其间难度最大的事。为此,有关方面讨论时提出,通过财政、社会募捐、交管罚没收入等共同组建基金,并建议拍卖机动车牌照以充实基金。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医疗费应由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理赔,不足部分、未投保这一险种或肇事逃逸的,由救助基金垫付,再向责任人追偿。但在当前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尚未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尚未跟上的过渡时期,一应垫付的担子很可能都要落到基金头上。因此,所垫付医疗费的追偿又是基金管理的另一大难点。惠州有关方面表示,将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多渠道筹集基金,严格管理,尽全力救治伤者。
作者:记者陈海峰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