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今日(9月28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南方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通知的规定,考虑煤炭等燃料价格上涨对电价的影响,为调节电力供应,决定适当调整广东省燃煤机组的上网电价,同时,进一步规范广东省上网电价管理。据了解,从2004年10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含已上网但未定价电量)的上网电价统一规定为:燃煤机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燃油机组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
据了解,广东省现有燃煤机组(含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1、#2机)的上网电价从2004年6月15日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提高0.6分/千瓦时(含税),不含税提高0.513分/千瓦时。对附件所列电厂以外的地方燃煤机组,其上网电价也按上述标准调整,由各地物价局会同当地供电分公司公布其调整前后上网电价。统一核定新投产(含已投产未定价及未来投产)机组的上网电价。今后广东省新投产燃煤机组(含热电机组)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下同);安装脱硫设备的为42分/千瓦时。
另外,广东规范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电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允许企业的自备电厂将富余电量以不高于地区平均上网价格上网供应”的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自备电厂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含已上网但未定价电量)的上网电价统一规定为:燃煤机组为40.5分/千瓦时(含税),燃油机组为47.16分/千瓦时(含税)。(编辑:李美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