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后被拆卸下来的警用标志。 记者张红中摄影
本报汉中讯(记者张红中)宁强县农民周吉祥开着自家的小卡车在108国道正常行驶时,一辆喷着“公安”字样却挂着报废地方车牌的警车从对面斜冲过来,两车撞在了一起。在随后的事故处理中,当地交警部门将责任认定为“各打五十大板”。近日,周吉祥到本报投诉,以求给自己讨个公道。
据了解,9月2日下午4时,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驾驶牌照为“陕F06690”、但车身喷有“公安”字样的面包车,行至108国道宁强县大安段一拐弯处,为躲避路边行人时因车速过高,撞向对面行驶的一辆小卡车。据现场一姓张的目击司机讲,出事后,挂着陕F06690牌号的警用小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全部破碎,车门严重变形。一名交警右臂全是血,车上另外2人(经查,一人为交警,另一人为协助办案群众)满身酒气,呆在车上未下来。
随后,接到报警的宁强县大安交警中队交警赶到现场,勘查结束,将小卡车暂扣。30分钟后,勉县交警大队清障车赶来,将陕F06690警用小面包拖回勉县。几天后,宁强交警大队下发事故责任认定书,认为小卡车行驶时过线,故认定此次事故的责任双方应各占50%。此次事故发生时,记者的采访车正好跟在后头,并未看见卡车过线。周围目击群众也都证实,卡车当时确实没有过线。周吉祥气愤地告诉记者:“我的车在路上好好行驶,交警冲过来撞了我的车,还要说我的车过线,要我承担责任,这不是明摆着欺负咱农民吗?!”
记者从汉中市车管所得知,“陕F06690”牌照竟然是留坝县城关镇一农民已经报废的车牌。勉县交警大队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经费有限,这个车牌是他们从汉中市车管所要的。勉县公安局杨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马上调查此事,如果情况属实,局里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