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生活里动用誓词的地方并不少,如大学生毕业、18岁成年等。但这些誓词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而化之的概念贯穿在其中——誓词不应缺乏人文色彩
据报道,9月24日,400余名新执业的律师在北京逸夫会议中心参加了宣誓仪式,誓词是“我自愿遵守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规章制度,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将忠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履行律师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
执业律师宣誓制度旨在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和神圣感。不过,通读誓词后,笔者还是感觉怅然。目前,我们生活里动用誓词的地方并不少。比如,大学生毕业、18岁成年等。但这些誓词大多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而化之的概念贯穿在其中,并占据了大量篇幅,具体到人文层面,却相当少。
我们不妨看看南丁格尔倡行的护士誓词:“余谨于上帝及公众前宣誓,愿吾一生纯洁忠诚服务,勿为有损无益之事,勿取服或故用有害之药,当尽予力以增高吾职业之程度,凡服务时所知所闻之个人私事及一切家务均当谨守秘密,予将以忠诚勉助医生行事,并专心致志以注意授予护理者之幸福。”
与我们的一些誓词的最大区别是,这个誓词关乎到了“个人私事及家务秘密”的保守上,以及帮助医生方面。事实上,如果誓词变成了纯形式的表态以及华而不实的教化,却缺少最基本并且可操作的内容,誓词的可靠性与亲切感也许就会荡然无存。
我们生活里通行的誓词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强调宣誓人的义务和责任,但却较少顾及在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中权力让位于权利的基本方向与趋势,这一点很让人忧虑。
也许没有人会反对:如果要求个人将誓词教导及其所附着的价值观,作为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当众承诺、并郑重其事地宣誓时,其有效性、权威性就理所当然了。可在现实生活中,浮躁、功利、短视等行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的存在,给这些宣誓仪式本身和誓词内容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要知道,由正式话语与实际生活反差而形成的文化、语言、心态甚至人格上的割裂,反过来可能会使高尚誓词与低俗行为间的反差日趋扩大,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誓词的信任与信心。
新京报(何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