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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全省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今日宣判(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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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9月29日21:02 来源:四川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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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消息
9月29日下午,锦江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吉克尼可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悉,这是四川省处理的首起非法侵入住宅案。庭审现场
吉克尼可在被告席上
今年2月1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吉克尼可窜至东光街37号2栋1单元,从5楼楼道窗户翻入7号余某家中。此时,余某及妻子刘某正在家中的卧室内睡觉,吉克尼可进入卧室后盗得夫妇俩放于床头柜上的小灵通2部。不料,离开将刘某惊醒。刘某起身去抓被告人吉克尼可并大声呼叫,丈夫余某也被惊醒起身下床抓住吉克尼可的手臂。吉克尼可挣脱后冲进厨房,并将两部小灵通丢弃在厨房与客厅的过道上。余某某和刘某也跟着冲进厨房并伸手拦截。吉克尼可见厨房无法脱逃,又转身返回挣脱对方阻拦跑回客厅,顺着客厅阳台翻入隔壁8号田某家中的厨房,并拿走田某家中木柄菜刀1把和毛巾1条。然后,吉克尼可从田某家窗户翻出,下到3楼雨棚上,将刀和毛巾丢弃在雨棚上。吉克尼可在逃至3楼时被接警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克尼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翻窗入室的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但所盗物品价值未达到对其以犯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标准。因为吉克尼可翻窗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为达到其盗窃目的的手段,所以,其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两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对于被告人实施的翻窗入室的手段行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具备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故意,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胡吉克尼可为实施盗窃而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可以独立成罪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吉克尼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基本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
据此案的主审法官刘伟介绍,入室盗窃的危害性很大,但要构成盗窃罪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本案的被告人所盗物品价值未达到该数额标准,但被告人的行为很有可能升级成其暴力案件。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生活安宁,对被告人判决是有法可依的。
锦法检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来源: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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