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9月29日电(记者高璎璎)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决定,将原来的禁放改为有限开禁,逢重大庆典和节日需要,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
南京从1994年开始禁放烟花爆竹。10年来基本做到了在禁放区内无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伤人事故,减轻了大气和噪声污染,为市民提供了一个比较安全、洁净的良好环境。然而,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习俗,执行《禁放规定》客观上淡化了春节期间的喜庆气氛,近年来一些市民要求春节期间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征求政府部门和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意见时,23个单位中,主张开禁或有限开禁的18个,主张禁放的只有5个。
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允许市民在每年的除夕12时起至初五24时止,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南京六城区老城墙环之外由政府各设一至二个交通便利、照明条件良好、周边无密集住宅和化工企业的燃放点,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市供销总社要把好烟花爆竹的运输、贮存、销售关,采购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烟花爆竹。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实行烟花爆竹只能在燃放点临时销售的控制办法。对没有封鉴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
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德忠认为,只要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对灾害的预防、控制,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完全能够将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降到最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