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彬 实习生牛琳)昨天,我省第一次经济普查进入实施阶段。什么是经济普查?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什么?就这些读者关心的问题,我省经济普查相关负责人给予了详实的解答。
什么是经济普查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在2003年8月发出通知,将原定于2003年在全国进行的第三产业普查推迟,并与计划在2005年及2006年分别进行的工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同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内容,统称为经济普查,并将在2004年首次实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的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在普查内
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属于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属于第三产业,也在我省这次经济普查的范围之内。
经济普查的目的
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经济普查数据库;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级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
经济普查的特点
经济普查涉及的领域广:这次普查不仅包括了以往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的所有行业,而且还将建筑业也纳入其中;调查的范围全:这次普查不仅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体经营户;普查信息量大:不仅能够全面反映二、三产业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提高普查数据的内在联系和可比性,而且能够更好地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相衔接,更好地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服务。
经济普查的实施
普查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国务院设立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在上级普查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经济普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号)规定,进行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
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在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兼顾年报的基础上,采取县、地、省、国家四级数据处理、各级直接汇总普查基层表数据的工作模式。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使用统一研制下发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普查数据处理,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数据格式和要求上报普查数据。
名词解释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二)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三)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法人单位由产业活动单位组成,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和控制。
个体经营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经营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本地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经营单位,即本地区内除农户外的所有个体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