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行径触目惊心
得知此情况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初步调查发现,自长洲戒毒所1991年成立以来,对来戒毒所领人者的身份审查,都是由该所办公室人员一手包办,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很可能存在“卖人”的恶劣行径。
戒毒所里竟然出现了这种事情,办案人员感到不可思议。为了查证此情况,公安机关连续对海珠区康乐村的一条街进行了暗查,结果发现了多名由“鸡头”赎出、强迫在此卖淫的戒毒女。
“我进戒毒所里不久,就发现不断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去。听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站街了。” 先前向记者提供消息的阿文,对公安干警说,“2002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把我和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供玻璃隔窗外的‘鸡头’挑选。管教还郑重其事地告诫我们‘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要还人家五六千元钱’。那天,管教和‘鸡头’没有达成交易,后来听说是因为‘鸡头’出价太低,戒毒所不做了。”
掌握大量证人证言后,警方认定这是一起特大恶性的内外勾结、强迫买卖妇女胁迫卖淫的重案。而且初步认定,此案案情之恶劣,性质之严重,涉及人数之多,非常罕见。警方迅速行动,拘捕了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以及“鸡头”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等人。
面对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黄埔区检察院适时介入,开始调查长洲戒毒所内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2003年8月,黄埔区检察院对长洲戒毒所原所长罗贤文,以及其上级单位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原副院长刘国华,同时进行立案侦查。
戒毒女确被强迫卖淫
小小戒毒所里竟存在如此肮脏的行径,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广东省委领导对此案高度关注,要求一定要严惩有关责任人。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案件调查比预想的要困难得多,由于该戒毒所已经关闭一年多时间,出所呈批表、强制戒毒人员名单等重要资料已经丢失,当时的管教人员和保安也大都是聘请的临时工,现在已全部被解聘,而且强制戒毒人员也早已释放,查找非常困难。加上该所内部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使得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所长罗贤文到案后,衣冠楚楚,脸上带着无辜的表情:“我受党教育多年,怎么会去搞这个事?那都是几个管教个人与‘鸡头’勾结干的事,我事前并不知情。”他极力把自己描绘成一个清廉干部:“我这个人,从来不抽戒毒人员及其家属的一根烟,不喝人家一杯茶,不吃人家一顿饭,没接过一个红包。”调查一度陷入困境。
再难也要彻底查清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费尽周折,查找到了大量的证据。初步查实,所长罗贤文在审批女戒毒人员出所过程中,明知接人者不符合条件,仍批准他们将人带出所,从中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手续费”,从而造成戒毒人员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
“我们一定要一查到底”
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戒毒所一些管教的行为令人发指。戒毒人员稍有差错,就会遭到毒打。新入所的人员,无论对错都要先挨30下“杀威脚”,即戒毒人员俯身跪下,他们用脚后跟踢打其后背,被打者还要口称谢谢。打完后,他们要戒毒者喝一杯凉水,据说这是查验有无内伤的招数,打出内伤的一喝就会吐血。
面对如此非人的行径,干警们愤怒了。检察官袁明丰说:“这简直就是人间地狱,一定要一查到底,把所有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为获取有关书证,办案人员对该所遗留下来的一大堆陈旧的《出所呈批表》逐一审查,凡是与罗贤文有关的书证材料绝不放过。此后,干警先后到10多个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提讯了全部有关组织卖淫犯罪的被告人,询问了戒毒所的有关工作人员,获得了大量证据。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终于形成了环环相扣的证据锁链。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办案人员又认真查找分析案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整理形成了5大本案卷材料。不久,此案移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