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姚 菲
本报讯10月14日上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贿赂10万元人民币的原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某分理处副主任于军武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于军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军武退出的受贿款10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41岁的于军武是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信义分理处客户经理。2002年5月,时任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行某分理处副主任的被告人于军武,办理了广西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邓某申请贷款360万元的业务。发放贷款后,在履行调查岗位职责的复查过程中,发现邓某用于抵押的桂林市叠彩区新建路55号土地及房产的价值是以虚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的600万元,该确认书提高了实际拍卖成交价款180万元,邓某从中多套取贷款约110万元的情况。被告人于军武对此故意隐瞒不报,并想借此机会从邓某处得到钱财。
2003年1月,被告人于军武调到农行桂林分行信义路分理处。同年12月,被告人于军武假借农行区分行进行贷款检查的名义,以邓某使用虚假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为由,向邓某索要钱财给“银行领导”将此事平息。同月23日,邓某被迫给被告人于军武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于军武收受10万元后,即将钱存入国海证券的资金账户,用于个人炒股。此后,被告人于军武还继续以要给钱给领导为由,再次向邓某索要29万元,遭邓某的拒绝。案发后,于军武将索贿款10万元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