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新闻的人,常能看到有关教育乱收费的报道,以及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对禁止乱收费有关规定的重申。留下的印象:教育乱收费问题已受到相当的重视,但因其反复性太强,像对待马路上乱摆乱卖的街头小贩,缺少根本的长久的治理成效。
如近日一例。重庆市某区白羊镇违反“一费制”,要求学校向小学一年级新生强行征收“普九”借资120元。“一费制”自实行之日,被认为是制止向农村学生乱收费的利器,可是,事实证明,在行政强权的干预下,“一费制”也并非坚不可摧。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状况?首先,从以往的情况看,制定标准和政策,表示要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的,往往是各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上级党政机关,其要制止的错误行为的对象,都在自己的体系内,是各个行政级别的下属单位,包括在乱收费问题上与学生和家长“直接对话”的校长、班主任。因此,制止教育乱收费具有“自查自纠”的性质。经验证明,不论多么严肃认真的自查自纠,效果也是有限的,甚至带有很强的“自娱自乐”色彩。有时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往往避重就轻,毕竟“关起门来是一家”,谁好意思动真格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目前的教育资源,仍处于相对紧缺的状态,而且由一家主控,缺少体系外的有力竞争,教育消费者没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有鉴于此,开展对教育收费的社会监控、让与其无利益关系的部门受理并查处有关乱收费的行为,就变得非常必要。最近,郑州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发出教育收费警示,要求教育单位必须实施公示制度,并按照公示内容严格执行。本市以物价局为首的七部门联手整治教育乱收费也于日前展开。这些举动,显示出加强社会监控的努力。由于学校每年从广大学生家长手中获取的费用如此频繁又如此巨大,由于教育工作已越来越多地带有经营活动的色彩,国家的税务、物价、甚至质量监督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管理,确保其货真价实,扼制其利用垄断地位侵害教育消费者的权益就是十分必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