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一购车者状告经销商不兑现诺言,怒索双倍购车款
开远市一汽车销售商承诺为客户办理按揭购车但未实现诺言,在其将客户买走的轿车开回后,随即被客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所交购车款。10月14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重新审理。
难兑承诺 经销商惹火烧身
该市家顺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陈雪飞在诉状中称:被告康马汽车经贸有限公司在其印发的宣传单上承诺,首付2万元即可将车开回家。去年11月10日,原告以14.2万元向被告购买东风雪铁龙轿车一部。原告在当日交了2万元首付款后将车开回了家,双方约定由经销商代办银行按揭。3日后,汽车经销商交给陈一本存折,告诉她以后按月还款即可。11月14日,汽车经销商将汽车代办落户。次日,经销商又通知陈雪飞:经银行审查,原告不具备按揭购车资格,需将首付款增加为30%,且贷款期限减为3年,同时还需提供房产作抵押。陈认为这些条件已经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于是向经销商提出或者按承诺条件履行,或者退还汽车。12月8日,经销商又以3天内为原告办理完贷款手续为由,将汽车开回,并又收取了陈的各种款项3.2万元。陈多次找经销商商谈,但经销商既不还车也不退还车款。为此,陈雪飞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首付款及其他已交费用共5.2万元。今年2月,陈雪飞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10.4万元。
为人为己 消费者怒讨说法
今年2月25日,开远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销商虽然仍在占有汽车,但还是向法庭递交了反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陈雪飞立即支付购车欠款。法庭上,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般的辩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康马公司销售东风雪铁龙爱丽舍轿车给陈雪飞时,双方约定以按揭方式由陈支付车价款20%,在收了购车人2万元后,又将车落了户。在购车人支付3.2万元后,竟将已售出的汽车收回,自己却未能按承诺办理原告的银行按揭手续。在未经银行审查购车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下,就急于给购车人所购车辆落了户,责任应自己承担。而购车人要求双倍返还本金及利息的理由也不能成立。遂于3月发出判决书:判令经销商返还陈雪飞的购车首付款及利息,并承担原告已交的案件受理费2656元及自己的反诉费等6088元。
接到判决后,经销商仍认为:购车人应及时支付购车欠款,于是提出上诉。而购车人陈雪飞也认为:经销商应双倍返回已付款,相应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发回重审。法院在开庭前,经征询双方意见,是否愿意调解,但陈雪飞坚称一诉到底。14日下午,开远市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陈雪飞夫妇称:为自己,也为许许多多的购车人,一定要讨个说法。
经过一个下午的诉讼,审判长宣布延期宣判。
据了解,这是红河州首例在汽车购买纠纷中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的案件。
任锐刚(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