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立法听证报告,建议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由此引出话题——
现在,自行车牌照的管理制度已失去它本来的意义,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成为一个“空壳条文”。
政府应该对不合时宜的“空壳条文”进行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或彻底废除,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近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实施<交通安全法>办法》立法听证报告。报告建议取消自行车登记制度,北京市的430万辆自行车将有望不再上牌照。
自行车牌照和汽车牌照一样,是证明车子身份的证件,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自行车是老百姓最为重要的财产之一,自行车牌照曾经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买自行车和买个锅碗瓢盆什么的没有什么大的区别,人们也就懒得去为自行车上牌照了。
在现实生活中,谁家都丢过不止一辆自行车,可并没有听说谁家凭自行车牌照,能找到丢了的自行车。政府对于自行车的管理失去它本来的意义,更多的是流于形式,所以老百姓对于主动上牌照,越来越没有积极性。自行车牌照的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一个“空壳条文”。
法律、法规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武器。但是,法律、法规有威力的前提是本身的有效性。如果某一法律条文已经成为空壳,执行起来毫无效率,只会产生负面作用,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政府应该对不合时宜的“空壳条文”进行及时清理,修订完善,或彻底废除,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去年四川、浙江一些地方的政府,决定不再执行自行车上牌制度,北京也将废除自行车登记制度。这不仅是实事求是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明智之举。
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应该进一步转变作风,真心实意为广大人民群众负责,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对于知情不察、姑息养奸、麻木不仁的执法者,应追究其不作为和渎职的责任。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条文也才不会成为“空壳”。市场报(里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