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商部门14日宣布,对医疗广告使用形象代言人全面“喊停”,诸如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医院的“健康大使”进行宣传、用形象代言人对某种诊疗方法的效果现身说法等都将受到严查。
这是一个医疗广告极度泛滥的时代。打开电视广播,翻开报纸杂志,无不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医疗广告,不请自来,倒人胃口,让人想吐。4月下旬,北京工商部门曾有过一个监测报告,结果是:近期医疗广告违法率高达100%。如今的情况如何,其他各地的情况又怎么样,我想自不待言。这其中,当然少不了明星们的“贡献”。
粗略一数,“代言”医院的就有唐国强、胡兵、张铁林、解小东、刘慧芳等等;“代言”医疗器械、药品的那更是数不胜数。滑稽的是,他们大多根本没有接受过相关的服务,而且对于医疗服务一律都是门外汉,所谓的“代言”,没一个是发自肺腑的,连“资格”都没有,更遑论权威了。当然,他们的代言单位并不在乎这些,他们需要的只是利用他们的“形象”来炒作,激发消费者尚不成熟的消费心理,以此牟取暴利。然而,这和坑蒙拐骗又有何异?
蔡元培说:“大学者,非乃大楼之谓也,乃大师之谓也。”这其中的道理具有普遍意义。医院的实力、医疗产品的效果,不是靠明星们张大嘴巴说出来的,更不是靠炒作炒出来的。要靠医术精湛的“大师”,靠实实在在的疗效,靠坚持不懈的努力和服务。弄些与医疗八杆子打不着的明星来“代言”,简直风马牛不相及,充其量也只是华而不实的短期行为。
我国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者其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或者其他推荐语进行宣传。那些啥都不懂,却成天嚷嚷着的明星们,早该“闭嘴”了。
不到两个月前,以新兴医院事件为背景,北京市曾有过《致社会名人、明星的一封公开信》。只可惜,这封信的“作者”是没有行政权力的北京消协,这种道德层面上的劝喻,事实证明,效果微乎其微。与此相比,此次上海工商部门对明星代言的全面“喊停”,不仅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进步,效果也非常值得期待。(稿源:国际在线)(作者:舒圣祥)(编辑:徐志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