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人权入宪,如何体现社会管理以人为本的宗旨?就在全国人大将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修改提上议事日程之际,全川司法系统中有“急先锋”之称的泸州司法界,再次将沉寂多年的沉默权问题摆上桌面。10月28日,泸州市法学会召集公、检、法重量级人物,齐聚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对沉默权问题展开学术研讨。
以泸州市司法局局长张晓夫,泸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茂华,泸州五月花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先赋,原四川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廖福海教授,原泸州中院政研室主任、退休高级法官白联洲,泸州中院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秦国平等为代表的赞成方认为:立法确认沉默权,是顺应世界司法文明的潮流所趋,符合我国宪法确定的人权原则和我国承诺的国际人权义务,有条件地、谨慎地施行沉默权制度,应当提上议事日程,宜早不宜迟;施行沉默权制度,将有效杜绝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而导致的冤假错案,同时也是对“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传统办案政策的冲击,促进办案人员观念转变和整体素质提高。沉默权是“无罪推定”的合理延伸。
对我国沉默权制度的设计,刘先赋和白联洲建议:确立沉默权模式,明确沉默权期限,建立自愿供述制度,设立权利告知和律师在场程序,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确立沉默权救济规则,明确沉默权例外情形。
对新背景下旧事重提的沉默权问题,公安、检察有关人员有的持反对意见,有的持折中观点,其一致观点是:以目前中国的国情,不宜过早施行沉默权制度,尤其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时,不能施行沉默权制度。沉默权制度的施行,必将导致破案率大大降低,并增加办案经费,不利于有效打击犯罪,保护最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